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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14年財稅政策。
1.繼續實施積極的財政政策。
2014年實施積極的財政政策,適當擴大財政赤字,保持一定的刺激力度,同時赤字率保持不變,體現宏觀政策的穩定性和連續性,促進經濟持續健康發展和財政平穩運行。圍繞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加強和改善財政宏觀調控,發揮財政政策促進結構調整的優勢,把實施財政政策同全面深化改革緊密結合起來,明晰政府和市場的邊界,處理好政府和市場的關係,着力提高宏觀調控水平,推動經濟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續發展。在實施積極的財政政策的過程中,重點把握好三個方面的內容:
一是優化財政支出結構,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厲行勤儉節約,嚴控“三公”經費等一般性支出。清理規範重點支出同財政收支增幅或生產總值掛鉤事項,一般不採取掛鉤方式,編制預算時據實安排重點支出,不再採取先確定支出總額再填項目的辦法。進一步優化轉移支付結構,重點增加對革命老區、民族地區、邊疆地區、貧困地區的轉移支付。創新扶貧開發方式,推進精準扶貧,大力支持集中連片特殊困難地區區域發展和扶貧攻堅。清理、整合、規範專項轉移支付,嚴格控制新增項目和資金規模,建立健全定期評估和退出機制。將專項轉移支付項目由2013年的220個減少到150個左右。加強財政結轉結餘資金管理,盤活財政存量資金,騰出資金重點用於農業、教育、社會保障、衛生、大氣污染治理和生態環境保護等領域的支出。
二是完善有利於結構調整的稅收政策,促進經濟提質增效升級。結合稅收制度改革,進一步擴展小型微利企業稅收優惠政策。完善促進養老、健康、信息、文化等服務消費發展的財稅政策。對先進技術設備、關鍵零部件、能源原材料等767種商品實施較低的進口暫定關稅。對300種資源、能源和高耗能產品實施稅率爲2%-40%的出口關稅。完善促進企業創新的稅收政策,研究完善加速設備折舊政策,落實好擴大企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範圍的政策。
三是切實加強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有效防控財政風險。研究賦予地方政府依法適度舉債融資權限,建立以政府債券爲主體的地方政府舉債融資機制。除嚴格授權舉借的短期債務外,地方政府舉借債務只能用於城市建設等公益性資本支出或置換存量債務,不得用於經常性支出。研究制定地方政府債券自發自還改革方案,推動部分地方開展改革試點。對地方政府性債務實行分類管理和限額控制,對沒有收益的公益性事業發展舉借的一般債務,由地方政府發行一般債券融資,主要以公共財政收入和舉借新債償還;對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事業發展舉借的專項債務,主要由地方政府通過發行市政債券等專項債券融資,以對應的政府性基金或專項收入償還。推廣運用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模式(PPP),鼓勵社會資本通過特許經營等方式參與城市基礎設施等的投資和運營。在允許地方政府規範舉債的同時,進一步加強地方融資平臺公司舉債管理,規範融資平臺公司融資行爲。抓緊剝離融資平臺公司承擔的政府融資職能,剝離後地方政府新發生或有債務,要嚴格限定在依法擔保形成的債務範圍內。同時,建立債務風險預警及化解機制,列入風險預警範圍的高風險地區不得新增債務餘額,強化金融機構等債權人約束,推進建立考覈問責機制和地方政府信用評級制度。爲確保改革措施平穩推進,既要規範管理新增債務,也要妥善處理存量債務,防止資金鍊斷裂。
2.促進農業可持續發展和推進城鎮化。
切實貫徹落實國家糧食安全戰略,繼續支持提高農業綜合生產能力,確保穀物基本自給、口糧絕對安全。在此基礎上,支持建立農業可持續發展長效機制。一是支持生態友好型農業發展。推動實施保護性耕作,開展深鬆整地試點、秸稈還田工作;支持畜禽糞便資源化利用,選擇一些規模較大的養殖場開展試點;推廣旱作農業技術。二是推進農業走出去,積極利用國外資源。三是支持耕地修復保護。選擇部分省份開展新一輪退耕還林試點;支持在河北部分地下水超採漏斗區開展耕地治理和農業節水措施應用試點;啓動重金屬污染耕地修復試點。四是推進糧棉收儲補貼制度改革。適當控制最低收購價格上調幅度,合理制定臨時收儲價格,讓市場機制更多地發揮作用。從2014年起,取消部分地區大豆和棉花臨時收儲政策,開展目標價格補貼試點。加大財政資金投入,支持重點省份加快推進“危倉老庫”維修改造。
積極推動城鎮化進程。發揮財政資金的引導作用,推廣運用PPP模式,支持建立多元可持續的城鎮化建設資金保障機制。研究建立財政轉移支付同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掛鉤機制。支持開展新型城鎮化試點示範工作。
3.完善醫藥衛生和社會保障制度。
一是推進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按照“十二五”期間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規劃有關年度工作要求,將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財政補助標準由年人均280元提高到320元,相應提高個人繳費水平,由70元提高到90元;加快推進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工作,進一步減輕羣衆的大病醫藥費用負擔;加大城鄉醫療救助投入,擴大救助範圍,支持對重性精神病患者給予救助;加大公共衛生資金投入,繼續實施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和重大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經費標準提高到每人每年35元;繼續推進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試點,研究調整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補助政策,調動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和人員增加服務數量和提高服務質量的積極性。二是完善養老保險制度。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制定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辦法。堅持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完善個人賬戶制度,健全多繳多得激勵機制,堅持精算平衡原則,堵塞制度漏洞。按10%的標準提高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同時,積極推進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三是健全對低收入羣體補助政策。完善社會救助和保障標準與物價上漲掛鉤的聯動機制,對中央財政補助地區按城鄉低保對象月人均分別提高15元和12元的標準安排補助資金,全面實施臨時救助制度,進一步提高優撫對象等人員撫卹和生活補助標準。四是繼續實施更加積極的就業政策,強化政策落實力度,重點支持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和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
4.推進教育、科技、文化改革發展。
一是區分教育的公共性層次,完善針對不同教育類型的財政支持政策。支持解決教育改革發展關鍵領域和薄弱環節問題,進一步加強財政教育經費使用管理。擴大農村學前教育資源。適當提高農村義務教育學校生均公用經費補助標準,改善貧困地區義務教育薄弱學校基本辦學條件,着力推進城鄉義務教育均衡發展。逐步提高特殊教育學校生均公用經費補助標準。加快發展現代職業教育,建立和完善以改革和績效爲導向的高職院校生均撥款制度,同時引導企業、個人和社會多渠道投資職業教育。落實體現內涵式發展的高校預算撥款制度改革各項措施。在教育管理信息化的基礎上,根據進城務工農民工隨遷子女跨區域流動情況,完善相關測算辦法,增加接收地區的轉移支付。二是深化科技管理體制改革,支持落實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改進和加強中央財政科研項目和資金管理,加大對基礎研究的投入力度,完善政府對基礎性、戰略性、前沿性科學研究和共性技術研究的支持機制,健全技術創新市場導向機制。推動國家科技重大專項組織實施管理機制改革,進一步加強對專項資金的績效管理。深入推進中央財政科技專項優化整合,建立各類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的績效評估、動態調整和中止機制。加快制定科研成果處置與收益分配政策。啓動國家科技成果轉化引導基金,完善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業投資引導基金政策。三是支持完善公共文化服務體系,促進文化產業健康發展。推動公共文化資源整合和統籌利用,以農村和中西部貧困地區爲重點,推進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均等化。促進全民體育健身活動開展,支持大型體育場館免費或低收費開放。有效發揮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的作用,大力推進文化創意和設計服務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