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司法局出臺八項舉措服務濱海新區開發開放
營造和諧有序法治環境
●維護監獄勞教場所安全穩定
●推進社區矯正幫教安置工作
●圍繞濱海新區建設,積極化解矛盾糾紛
●加大法律援助工作力度,做到應援盡援
●促進法治政府建設,推進依法治理
●圍繞濱海新區發展,確定普法工作重點
●發揮專業優勢,服務濱海新區決策管理
●建設高素質司法行政隊伍
連日來,市司法行政系統認真學習貫徹市第九次黨代會精神,結合全市司法行政工作實際,市司法局深入研究並制定《天津市司法行政系統進一步服務和保障濱海新區開發開放的意見》為濱海新區開發開放,促進天津科學發展和諧發展率先發展創造良好的社會環境和公正、高效的法治環境。主要內容包括:
一、維護監獄勞教場所持續安全穩定,實現『五個為零』(罪犯勞教人員脫逃為零,罪犯勞教人員非正常死亡為零,監所內發生劫持人質、襲警事件為零,重大以上生產安全、生活安全事故為零,乾警在執法環節上受刑事處罰為零)奮斗目標。深入開展『教育改造安全年』活動,不斷提高教育改造和挽救質量,實現保持監獄勞教工作在全國的領先地位。強化勞動技能培訓,使每個罪犯、勞教人員出監(所)時至少掌握1至2門專業技術,增強其刑釋解教後適應社會的能力。
二、加強基層司法所建設,推進社區矯正和幫教安置工作。按照『積極穩妥、依法規范、協調配合、質量為本』的原則,全面推進社區矯正試點工作。探索個案矯正、分類矯正、心理矯正等方法,努力提高教育矯正質量。加強與有關部門的配合,積極為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就業創造條件,把重新違法犯罪率控制在3%以下,繼續保持全國領先水平。年內完成司法所收編直管工作,加強司法所規范化建設,充分發揮其維護安全穩定的作用。
三、圍繞濱海新區建設,積極化解矛盾糾紛。著力加強人民調解組織建設,在濱海新區企事業單位、流動人口聚集區、行政接邊地區普遍設立人民調解組織。提前介入濱海新區建設土地征用、企業生產經營等過程中易引發矛盾糾紛的重點、難點問題,注重從源頭上預防矛盾糾紛,努力把矛盾化解在基層、消除在萌芽狀態。拓展人民調解領域,與人民法院、公安機關協調,實現人民調解與行政調解、司法調解的銜接,探索建立化解各種矛盾糾紛的大調解機制。切實發揮律師、公證在處理涉法、涉訴等信訪突出問題及群體性事件中的重要作用。
四、加大法律援助工作力度,做到應援盡援。放寬法律援助條件,逐步降低法律援助門檻,以濱海新區為重點,加大對全市外來務工人員的法律援助力度,探索實現企業困難職工的法律援助途徑和方法。推動律師事務所和律師自覺承擔起扶貧助弱的社會責任。設立專門法律援助基金,著力解決制約法律援助發展的瓶頸問題,為拓展法律援助工作創造有利條件。
五、促進法治政府建設,全面推進濱海新區依法治理。提高領導乾部依法決策、依法辦事的能力;繼續組織好領導乾部法律知識考試,合格率達到100%,優秀率達到90%,局級、處級領導乾部參考率分別達到90%、95%。推廣律師做『村官』、做社區法律顧問的做法,促進村(居)委會依法管理、依法自治。
六、圍繞濱海新區發展,確定普法工作重點。針對拆遷還遷、土地流轉、環境保護、涉外經貿等熱點問題,關注外來務工人員及子女的法制宣傳教育,增強其依法維權、依法律己的意識和能力;切實加強企業經營管理人員法制宣傳教育,提高管理人員誠信守法、依法經營的能力。提高公民法律素質。加強濱海新區、中心城區、各區縣三個層面上的普法宣傳,年內全市要組織20個普法宣講團,進行2000場普法講座,直接受眾突破60萬人次。
七、發揮法律服務專業優勢,服務濱海新區決策管理活動。組建高水平的法律顧問團、法律服務團,積極服務政府決策和管理活動。發揮法律服務專業優勢,參與到濱海新區建設的各個領域,提供全程、全方位法律服務。積極做好公證法律服務工作,充分發揮公證預防性功能,規范濱海新區建設中土地征用、土地整合、小城鎮拆遷、房屋置換等行為。
八、加強領導,建設一支高素質的司法行政隊伍。成立天津市司法行政系統濱海新區開發開放協調服務領導小組。建立濱海新區司法行政工作聯系制度,大力培養和吸納法律服務人纔,編制濱海新區法律人纔發展規劃,通過市場培育、政策扶植等手段,吸引一批在國內外有影響的律師事務所,使濱海新區成為高層次法律服務人纔的聚集交流基地、創新、創業基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