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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1月3日,主城區出租車大規模停運,給市民正常生活、出行帶來不便,引起廣泛社會關注。作爲承擔出租車行業管理職能的市交委及其組織實施該管理職能的市運管局,對出租車行業長時期存在的問題沒有從根本上協調解決,對本次停運負有處理不及時、工作不到位的責任。經市政府第22次常務會議研究決定,給予市交委主任丁純,市交委副主任、市運管局局長樑培軍行政警告處分。對其他有關責任人的責任追究,由市交委按幹部管理權限辦理。
市政府要求,各區縣(自治縣)政府、市政府各部門要認真汲取教訓,舉一反三,以對人民羣衆高度負責的精神,兢兢業業做好各項工作,切實維護好人民羣衆的根本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