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聊城市房地產管理局原局長潘洪才涉嫌受賄、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犯罪一案日前在聊城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據悉,潘洪才涉嫌受賄1028萬餘元,另有600餘萬元家庭財產來源不明。
公訴機關指控,從1999年至2007年間,潘洪才利用擔任聊城市房管局局長職務的便利,在爲他人承攬建築工程、減免房產開發規費和保證金以及安排就業等方面謀取利益,單獨或夥同其妻趙某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1028萬餘元,其中收受一家建築公司779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