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日前,經中央紀委審議並報中共中央批准,內蒙古自治區黨委常委會決定,給予內蒙古赤峯市原市委副書記、市長徐國元開除黨籍處分;同時經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批准,給予徐國元行政開除處分。對其涉嫌犯罪問題及有關其它案件線索移送司法機關依法查處。
身爲黨員領導幹部,徐國元直接或與妻子多次收受賄賂,違反規定多次接受禮品禮金,數額巨大,情節嚴重,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
2007年12月,內蒙古自治區紀委對徐國元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調查。經查,2002年初至2007年7月,徐國元在擔任赤峯市委副書記、市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爲他人在土地開發、項目審批、職務安排等方面謀取利益,單獨或與其妻李敏傑先後收受賄賂錢物摺合人民幣1048.25萬元;2002年5月至2007年10月,徐國元違規接受禮金和貴重物品摺合人民幣361.39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