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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關注的雲南“躲貓貓”事件以“網民調查委員會”的介入告一段落,雲南省晉寧縣公安局已經給出階段性結論:李蕎明仍死於意外。在這起實爲“瞎子摸魚”而不是“躲貓貓”的遊戲中,年輕的李蕎明遭“室友”普某某拳打腳踢後撞到門框受傷,後不治身亡。晉寧縣公安局堅持認爲看守所並無過錯,管教民警更沒有任何施虐、瀆職行爲。
但人命關天!年僅24歲的李蕎明因爲涉嫌盜伐林木在看守所中丟了性命。對此,這個看守所無論如何都難脫干係。況且,網民調查委員會也認爲目前的調查其實“很難找出真相”。當事件依然尚有存疑,當一個年輕的生命無端在看守所戛然而止,我們難道不需要對晉寧縣公安局看守所予以追問:你們真的恪盡職守、真的問心無愧了嗎?
在警方的陳述中,看守所紀律嚴明、制度完善,如設立了過渡監室對新收押人員進行教育、監室內安裝有受虐報警裝置、每天對在押人員進行排查、不定期單獨談話等等,看守所也從未出現任何暴力、虐待、逼供現象。但問題恰恰在於,爲什麼那麼多有力措施、防範制度就是沒能防住普某某對李蕎明的拳打腳踢?爲什麼李蕎明和他的“室友”們還能那麼輕鬆自如地蒙上眼睛,在看守所內進行這類被絕對禁止的“躲貓貓”?
據瞭解,近年來“牢頭獄霸”在看守所內對新收押人員毆打致死致傷的事件時有發生,這不僅嚴重侵犯了在押人員的人身權利,而且損害公安機關的形象。發生在晉寧縣看守所的這一事件,再次使人們對看守所的管理提出了犀利、沉重的拷問。如果看守所不能恪盡職守、嚴守紀律,這樣的看守所就不會讓老百姓放心。
我們必然要追問,“躲貓貓”事件中晉寧警方到底應該承擔什麼樣的責任?正如當年的孫志剛事件,面對一個年輕生命的非正常死亡,我們當然需要問責;面對一個普通遊戲所帶來的超級殺傷力,我們當然需要問責;爲了避免今後再次發生類似事件,我們當然需要問責……如此,看守所也許纔不會成爲聞之變色的談資,中國的法制建設纔有望更進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