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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李某某涉嫌強姦案被北京海淀法院受理後,近日,其兩位新律師發表聲明,稱北京警方以真實姓名披露李某某涉嫌強姦案已經涉嫌侵權,而媒體通過公開披露姓名、圖片、視頻等對該未成年嫌疑人李某某構成侵權。聲明還指稱多名成年男女酒吧人員對被告人進行陪酒勸酒,酒吧也存在問題。
“李某某”是誰不用交代了吧,因爲這位“某著名歌唱家之子”的名字幾近路人皆知。現在其未成年人的身份被他的新辯護律師拿來說事兒了。然而,兩位新律師看似嚴正的聲明,非但沒能引來讚許和同情,反而激起強烈不滿和回擊。較爲平和的雖然也承認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別的未成年人享有的權利,李某某也應該有,但認爲案件在輿論監督之下,得到公正對待,披露了其信息,動機是好的。而《京華時報》採訪的著名刑訴法專家、中國政法大學教授洪道德卻說,法律只要求公安等行政部門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信息。警方到底有沒有披露李某某的姓名,兩名律師需要拿出真憑實據。至於媒體和輿論,不在法律要求的範圍之內。而《瀟湘晨報》評論《“李某某”只是一個虛擬的造句詞》則不無譏諷地指出,倘若真如律師所言,媒體對李某某的報道是在“侵權”,那麼此份聲明同樣沒有“爲未成年人諱”。因爲“但凡看了這個在公共博客發佈的聲明,誰都不難‘推斷’出涉案的‘李某某’是誰。”
饒是如此,聲明還是收到了一定效果,除了一些網站和電視臺還在直呼李某某其名外,大部分平面媒體也如本人這篇評論一樣,開始小心翼翼地以“李某某”稱之了,這種有意模糊是否更有可意會不可言傳的奧妙?而聲明中提到的關於酒吧的責任,當事酒吧辯稱,李某某身材高大“看不出未成年”,且酒吧貼着“未成年人禁入”的標識,雖有卸責之嫌,但上文中的洪道德教授也批律師“缺乏法律素養”。酒吧就算沒有盡到責任,也只是行政責任,由工商或公安部門進行行政處罰,並不能掩蓋李某某的責任。這跟強姦不能混爲一談,二者沒有因果關係。
酒吧有酒吧的責任,李某某有其個人的責任,李某某的父母作爲監護人縱容未成年的兒子駕車,涉足成年人場所,也應追究其法律責任。責任人就該承擔其應該承擔的責任,這是常識,可是,當聲明中稱“媒體等有義務愛護和保護大半生爲人民羣衆帶來歌聲和歡笑的老藝術家們”時,全國人民都笑了也怒了。人民網評論抨擊說,“實際上,‘老藝術家們’早就得到了社會的‘極力保護’,有名望、地位和財富,子女們也自然成爲星二代、富二代,佔據了社會的優質資源……有些人完全依靠金錢和權勢無視法律,不嚴加懲處勢必危害巨大,怎麼還幻想着要媒體違背良知去進行義務‘保護’?”
不客氣地說,李某某新律師的聲明無論從哪個角度看都已弄巧成拙,難怪有人稱他們是真正的“高級黑”。當然,是他們自作主張還是迫於李某某父母的壓力才催生如此奇葩之聲明,目前還不得而知。不過,此前,李某某原律師薛振源辭職,對於辭職原因,薛振源解釋是“因案情需要”、“是雙方協商一致的結果,有些原因不方便說,也不好說。”有知情人透露,薛振源辭職是因“李某某監護人要求太高,要求寫一公告,稱李某某沒有參與涉嫌強姦案,薛振源不願寫,壓力很大。”原律師迫於壓力知難而退,新律師不畏壓力迎難而上,都是基於各自的選擇,倒也無可厚非。然而,忽然聽媒體報道,新律師稱將爲李某某做無罪辯護,還是覺得這壓力未免太大了些。也許,律師真的握有李某某無罪的證據也說不定,還是套用那句話:以事實爲依據,以法律爲準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