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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與天津產權交易中心簽訂了並購貸款合作意向協議,同時兩家機構又與天津創業環保股份有限公司簽訂了三方合作協議,這是天津首例並購貸款合作業務,標志著天津地區並購貸款業務正式開閘,也使天津成為首批開展並購貸款業務的城市之一。
據了解,去年12月,銀監會發布了《商業銀行並購貸款風險管理指引》,允許符合條件的商業銀行開辦並購貸款業務。所謂『並購』,是指境內並購方企業通過受讓現有股權、認購新增股權,或收購資產、承接債務等方式以實現合並或實際控制已設立並持續經營的目標企業的交易行為。並購貸款,則是指商業銀行向並購方或其子公司發放的,用於支付並購交易價款的貸款。
協議簽訂後,天津產權交易中心將負責向工行天津分行推薦符合條件、有並購融資意向的並購企業,提供並購項目相關信息,協助開展貸前調查;受理並購項目進場申請,進行並購項目的形式審查,負責並購交易價款結算工作,協助辦理並購產權交易相關手續。
工行天津分行為天津產權交易中心推薦的並購企業提供顧問類、結算類、信貸類等多種金融服務和金融產品資訊;為企業提供直接投資顧問、並購重組顧問、並購資金結算和符合工行天津分行貸款條件的結構化融資安排等綜合金融服務;協助安排相關中介機構為並購貸款提供資產評估、財務審計、法律審查等配套服務,幫助企業安全、高效地實現並購目的。
怎樣申請並購貸款
按照《商業銀行並購貸款風險管理指引》,商業銀行受理的並購貸款申請應符合以下基本條件:第一,並購方依法合規經營,信用狀況良好,沒有信貸違約、逃廢銀行債務等不良記錄;第二,並購交易合法合規,涉及國家產業政策、行業准入、反壟斷、國有資產轉讓等事項的,應按適用法律法規和政策要求,取得有關方面的批准和履行相關手續;第三,並購方與目標企業之間具有較高的產業相關度或戰略相關性,並購方通過並購能夠獲得目標企業的研發能力、關鍵技術與工藝、商標、特許權、供應或分銷網絡等戰略性資源以提高其核心競爭能力。
商業銀行辦理一筆並購貸款業務,要經過並購貸款業務受理、盡職調查、風險評估、合同簽訂、貸款發放、貸後管理等許多業務環節。
企業提出並購貸款申請後,銀行會對戰略風險、法律與合規風險、整合風險、經營風險以及財務風險等與並購有關的各項風險進行全面的風險評估。如果並購貸款涉及跨境交易,銀行還會分析國別風險、匯率風險和資金過境風險等。
在此基礎上,商業銀行還將綜合判斷借款人的還款資金來源是否充足,還款來源與還款計劃是否匹配,借款人是否能夠按照合同約定支付貸款利息和本金等,並提出並購貸款質量下滑時可采取的應對措施或退出策略,形成貸款評審報告。
商業銀行將根據並購貸款風險評估結果,審慎確定借款合同中貸款金額、期限、利率、分期還款計劃、擔保方式等基本條款的內容。按照《指引》的規定,並購的資金來源中並購貸款所佔比例不應高於50%;並購貸款期限一般不超過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