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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圖片:2008年11月24日,在北京舉行的道路交通安全產品博覽會上,種類繁多的卡通交警造型吸引了參觀者的目光。當日,為期3天的第三屆中國國際道路交通安全產品博覽會在北京全國農業展覽館開幕。全國交警部門科技強警、預防道路交通事故的豐碩成果成為本次博覽會的亮點,共吸引400餘家國內外知名企業參展。
公安部修訂後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自4月1日起施行,從新規定不難看出,以人為本的服務與管理體現在一個個執法行為的細節中。
《程序規定》增加了對加處罰款上限的規定,杜絕了高額『滯納金』,明確了執法教育的操作性規定,強化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統一,規范交通技術監控設備使用,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交通技術監控設備收集的違法行為記錄內容應當嚴格審核制度,完善審核程序,並列舉了救助危難或者緊急避險等9種應當予以消除違法行為信息的情形。
新規定還明確提出了要規范執法行為和語言,提昇文明執法形象。在執法行為舉止方面,要求交通警察執勤執法時,應當按照規定著裝,佩戴人民警察標志,隨身攜帶人民警察證件,保持警容嚴整,舉止端莊,指揮規范;在執勤執法用語方面,要求交通警察查處交通違法行為時應當使用規范、文明的執法用語。
為更好地落實一系列要求,新規定注重健全執法監督制度,提昇執法質量。在加強執法監督和科學考核評價交通警察執勤執法工作方面,提出了制度性規定:在交警隊、車管所及重點業務崗位建立值日警官和法制員制度,防止和糾正執法中的錯誤和不當行為: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依法建立交通警察執勤執法考核評價標准,不得下達或者變相下達罰款指標,不得以處罰數量作為考核交通警察執法效果的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