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昨天,本市南開區人民法院對本報報道的『超市結賬分幣四捨五入,較真青年認為屬於欺詐要10萬倍索賠』一案作出判決。法院判令超市將多收取的5分錢退還給原告。
本案當事人爭執的焦點在於,被告在經營活動中是否存在欺詐行為。本案中,根據購物憑證所記載的內容,原告作為完全行為能力人,足以做出選擇決定購買或者不購買的決策,也有權拒絕被告的交易行為,且其在准備購物時,即對欲購商品的價格是知曉的,故被告在銷售過程中不存在欺詐行為。關於被告多收取原告0.05元一節,法院認為,原告到被告處購買商品,其消費方式為刷卡,收銀系統應由收銀員按照實際價款進行操作。雖然被告認為懸掛了溫馨提示,但在結賬時未口頭告知消費者,而且向原告出具的發票載明金額與實際消費金額不符。所以被告抗辯理由不能成立,原告主張退還0.05元,法院予以支持,被告應承擔退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