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實現十五計劃的第一年,按照江澤民同志“三個代表”的重要思想,根據天津市委七屆七次全會關於抓好增加羣衆收入、改善生活環境、提高文化品位三件事的重要精神,爲進一步解決羣衆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改善羣衆的生活條件,並在全面發展農村經濟的同時,繼續堅持和發揚爲人民辦實事的優良傳統,不斷改善農村人民生活條件,爲此,決定在城市及農村做好20項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