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筱萸其人
鄭筱萸,1944年12月生,福建福州市人,1968年畢業於復旦大學生物系,在浙江杭州有着23年的製藥業從業經歷。
1994年擔任國家醫藥管理局局長、黨組書記;1998年3月新一輪國務院機構改革後,出任國家藥監局第一任局長。曾被評爲“全國勞動模範”、入選首屆全國醫藥行業優秀企業家。據稱,平時愛好書法、音樂。
鄭筱萸其言
“食品藥品關係人民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要注意講職業道德、社會責任。要把那些有害人民身體健康的、療效不確切的、副作用大的藥品,通過我們的有效監管和診斷淘汰出局。”
“在整頓藥品審批工作的過程中,取消地方的審批權,嚴格准入條件。”
“我們在管理上採取分段,相互之間有制約,暗箱操作不可能一個人做完。如果發現情況,希望大家舉報,我們將嚴厲制裁,使他不敢爲。”
鄭筱萸其行
◆受賄金額649萬餘元。法院審查認定,從1997年6月至2006年12月,鄭筱萸利用擔任國家醫藥管理局局長、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局長、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局長的職務便利,接受請託,爲8家制藥企業在藥品、醫療器械的審批等方面牟取利益,先後多次直接或通過其妻、子非法收受上述單位負責人給予的款物共計摺合人民幣649萬餘元。其中人民幣500萬元、港幣100萬元及美元3萬元。其中最大一筆290萬元。
◆一家四口均涉案。鄭筱萸之子鄭海榕因涉嫌此案,被有關部門採取措施。鄭筱萸的妻子劉耐雪也被有關部門調查。2007年1月5日,鄭筱萸的兒媳涉嫌受賄,在南京祿口機場登機前被紀委部門帶走調查。消息稱,對鄭兒媳的調查方向爲共同受賄。
鄭筱萸其果
2006年12月28日,國家藥監局原局長鄭筱萸在卸任一年半後被“雙規”;
2007年2月2日,鄭筱萸一家悉數涉案;
2007年3月1日,鄭筱萸被開除黨籍,案件移送司法機關;
2007年3月中旬,鄭筱萸案移送最高檢,查實受賄600多萬元;
2007年5月16日,鄭筱萸案在北京市一中院開庭審理;
2007年5月29日,鄭筱萸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