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1日,河北省石家莊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被告單位石家莊三鹿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及被告人田文華、王玉良、杭志奇、吳聚生生產、銷售偽劣產品案。檢察機關指控石家莊三鹿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生產、銷售含有三聚氰胺的奶制品,應當以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追究其刑事責任;三鹿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長田文華、原副總經理王玉良和杭志奇、原奶事業部部長吳聚生分別對生產、銷售含有三聚氰胺的嬰幼兒奶粉、液態奶負有直接責任,是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應當以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截止發稿時,庭審仍在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