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改革,當然會有改革方案的利益獲得者和被損利益者。根據我們的體制,事業編制者眾,而這次養老金改革小刀所指,正是這個群體。既稱改革,當然會得到既得利益者的天然抵觸。得到輿論反彈,也屬情理中事。
報道中援引一位接近決策層的人士的意見:此次中央下決心推動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的改革,其中一個重要的考慮是財政負擔問題。而目前這個群體的財政負擔已經遠遠超過千億元。結合社會和經濟發展需要和當前經濟低迷的背景,卸下負擔前行,也並不是十分意外的事。
譬如老齡化的日益逼近,也確實給國家操持者以不小的壓力,此次改革,也算得上是一種未雨綢繆的舉措。
但就事論事,這次養老金該給未必真能達到減負目的。機構改革已進行多年,類似『精簡辦』和『減負辦』的機構倒越設越多。事業單位依然是就業的相對熱點。不從總體和體制根底上減員增效,把不該納稅人負擔的機構及組成人員交由社會機構消化負擔,不給社會機構以最大的社會負擔化結構,在尾大不掉的時候,小刀一揮,未必真能達到政策效果。
不但如此,就以官方數據,截至2005年底,全國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超過3035萬人,是國家公務員的4.3倍,佔全國財政供養人數的近80%。把這3035萬人拉到和已由社會化負擔的企業養老保險水平等齊,卻忽略了所謂人數相對較少的國家公務員,難免給人以抵觸的口實,也會造成改革方案實施的最難點。因為另一個數據顯示,全國每年『三公消費』高達9000億元,與之相比,過千億的事業單位人員養老保險金看起來也不是大數目。
如果真要通過養老金減負,至少在目前要對各利益群體一視同仁,或許纔能安慰一下不平的聲音。(張敬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