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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畫網事:偷窺有罪——強奸罪?!(作者:九州) |
偷窺判強奸罪?川大法學院副教授莫曉宇認為,從刑法規定上講,李某的行為屬於犯罪預備形態,符合犯罪中止的規定,構成強奸罪。
據《華西都市報》報道,家住成都新都區的李某暗戀鄰居劉某。他趁劉某丈夫不在,潛入劉某家院落內,然後爬上一棵樹窺探劉某在家的一舉一動。李某在樹上艱難度過4個多小時後,意外遇到閃電雷雨。劉某察覺到李某的行為並報警。近日,新都法院以強奸罪,判處李某有期徒刑1年,並處緩刑1年。
據新都區檢察院檢察官介紹,去年4月17日晚,李某在家喝了點小酒後,仗著『酒膽』,趁夜翻牆進入劉某家。當他准備進入劉某客廳時,發現劉某正在客廳看電視。李某趕緊收住腳步,爬上劉某院落中的一棵樹伺機而動。
閃電『趕』他回家
他在樹上艱難度過4個多小時後,天氣突變。在一陣電閃雷鳴中,劉某家的院落被照得如同白晝。劉某受驚之下,無意間發現躲在樹上的李某。李某知道事情敗露,再也沒有機會下手了,跳下樹逃回家中。次日早上,李某被當地派出所民警帶走。
『我爬上樹,確實想強奸她。』面對民警,李某坦白了他爬上樹的主觀意圖,表示願意接受刑法處罰。
新都法院經審理認為,李某翻牆進入劉某家,企圖與之發生性關系的目的很明確。因天氣突變,他自覺地終止了犯罪行為。但其行為已構成強奸罪,鑒於其從主觀上終止了犯罪行為,可對其依法減輕處罰,法院據此判處李某有期徒刑1年,並處緩刑1年。
為什麼要判他強奸罪?
川大法學院副教授莫曉宇認為,李某爬上劉某家的樹,已經接近了劉某,事實上已為實施犯罪創造了條件。從刑法規定上講,李某的行為屬於犯罪預備形態。而我國刑法對故意犯罪的打擊起點,就是從犯罪預備狀態時開始的,李某的行為同樣構成了強奸罪。因為天氣突變,李某中止了犯罪行為,然而天氣不足以使李某停止其強奸犯罪行為本身。李某放棄繼續犯罪逃離現場,確實出於主觀選擇結果,因此符合刑法上犯罪中止規定。所以,法院的判處結果並無不當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