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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市教委下發了『關於2009年實施《我市部分小學六年級學生申請回戶籍區(縣)昇學辦法》的通知』,對部分小學六年級學生申請回戶籍區縣昇學的辦法進行了調整確定。
市教委的通知明確,申請回戶籍區縣昇學的學生,應參加戶籍區縣教育局安排的小學畢業考試。申請回戶籍區縣昇學的學生必須持有本市正式戶口(含藍印戶口),學生的戶口應與父親或母親同一戶籍。學生是否回戶籍區縣昇學要堅持自願的原則。如需回戶籍區縣昇學,應由學生家長向所在學校提出申請,經教育局審核後予以辦理有關手續。市教委要求,各區教育局要尊重學生的意願,維護好回戶籍學生受教育的權利。
2009年辦理回戶籍區(縣)昇學的程序是:(1)學校要通過召開家長會或致學生家長信的方式將有關辦理回戶籍區(縣)昇學的具體規定通知到家長和學生本人。(2)學校按照規定對申請回戶籍的學生進行認真審定,並將符合回戶籍區縣條件學生的《天津市小學生素質發展水平評價手冊》、小學六年級學生登記表、回戶籍昇學學生登記表(一)、健康卡片、本人近期照片2張等材料裝入學生檔案袋,報送所在區縣教育局小學科。(3)區縣教育局對回戶籍的學生進行復審、登記、造冊,在市教委統一辦理檔案交接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