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利用網絡捏造、散布杭州『5·7』交通肇事案出庭被告人胡斌是『替身』謠言的湖北省鄂州市無業人員熊忠俊,日前被鄂州市公安機關依法作出行政拘留處罰。
7月20日杭州『5·7』交通肇事案一審判決的消息報道後,熊忠俊連發8篇文章捏造『證據』,污蔑媒體和司法機關作假包庇,不僅引發網民猜疑,而且誤導公眾輿論,擾亂公共秩序。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關於禁止散布謠言的規定,司法機關對其作出行政拘留10天的處罰是完全正確的。
我國憲法雖然規定,任何公民享有言論自由,但憲法也同時規定公民『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實進行誣告陷害』。在事實已經確鑿無誤的情形下,熊忠俊依然捏造『證據』、造謠滋事,這顯然是對事實真相的極不尊重,是對法律法規的嚴重挑釁,這種行為是決不容許的。
近些年來,因網絡謠言而引發的公共事件很多,總有一些別有用心者唯恐天下不亂,利用部分網民的不理性暗中煽風點火,滋生事端,危害社會穩定,在這方面值得網民汲取的教訓有很多,應該警醒。
熊忠俊造謠被拘也警示我們,對於網上一些尚未被證實且有潛在煽動性的主觀論斷,網民應客觀分析,理性甄別。聽風是雨,跟風炒作,傷害他人,危害社會,也丟失了公民起碼的道德責任。互聯網決不容許任何謠言傳播,這是共同建設健康、理性、安全網絡的需要,更是維護我們每一個網民精神家園的需要。
法律不容褻瀆,在互聯網時代,每個網民應為自己的一言一行負責,做一個遵紀守法、理性成熟的文明網民。彭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