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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老待遇水平提高
2009年當年達退休年齡一次性繳足15年 養老保險費每月可領255元
本市新出臺的《天津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障規定》提出,將原農村居民養老保險在農民參保時對繳費進行補貼改為對城鄉居民領取待遇時進行補貼,既減少財政資金的當期支出,又大幅提高了養老待遇水平。
新政策提出,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基數為上年度本市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繳費比例為10%至30%,由城鄉居民自主選擇。政府對於個人繳費不再按年齡給予10%至20%的補貼,改為退休享受待遇時補貼,即由『進口』補改為『出口』補。在待遇上,將現行農村居民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完全積累制,改為個人賬戶與基礎養老金相結合的制度。個人繳費全部記入本人個人賬戶。養老金由個人賬戶養老金和基礎養老金兩部分組成,其中基礎養老金標准為150元/月,全部由財政補貼。
按上述方案,2009年當年達到退休年齡,並且一次性繳足15年養老保險費用的人員,個人賬戶養老金最低可達到105元,加上基礎養老金150元,每月可領取255元,比原辦法125元的待遇水平提高1倍,財政補貼佔待遇水平的60%。今後隨著農民純收入逐年提高,城鄉居民養老金也會逐年增長。
年滿60周歲具有本市戶籍20年以上
基本生活費補助提高
本市新出臺的《天津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障規定》涉及提高本市年滿60周歲,具有本市戶籍20年以上的71萬城鄉老年人的基本生活費補助。據悉,2009年,本市財政補貼城鄉老年人基本生活費補助將達5.74億元,比原來的2.1億元增加3.6億元。
從現在開始,本市對城鄉老年人補助標准,由現行按年齡高低每月分別給予30、40、50元的補貼,提高到60、70、80元。此外,對年滿60周歲不滿65周歲的人員,本人可以選擇參加養老保險或者享受老年人基本生活費補助。城鄉居民可根據自身情況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對於不參保的,也可享受老年人基本生活費補助。